安圭拉岛实行普通法制度,并以安圭拉岛国民大会制定的当地法规配合施行。一九九四年,安圭拉岛获英国政府给予技术协助和拨款,制定公司和金融法规,并先后在一九九八年末和二零零零年修订该法规。目前,在安圭拉岛成立註册的公司均受《一九九四年公司条例》或《国际商业公司法》 (在一九九八年和二零零零年修订)所规管。
注册安圭拉公司名称
安圭拉岛(Anguilla)选择名称比较自由,允许使用多个国家的公司结尾形式,如Limited(有限公司)、Corporation (公司) 等。安圭拉对行业没有太多限制,公司名可以与香港公司重复,安圭拉可以加中文名称,在证书上体现,如需加中文名,需增加1000元港币的费用。
安圭拉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可以根据注册人的实际需要放大或缩小,而无须交纳厘印税;标准注册资本一般为100万美元,可以以任何流通货币表达。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但无具体注册资本限定。
注册安圭拉公司股东和董事
股东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担任,自然人是一位或一位以上年满18岁股东(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在成立公司前须确定好股东、董事、董事主席,并安排好各股东的股份比例。
安圭拉公司注册地址和法定秘书
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可以是自然人或是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公司地址必须位于安圭拉。如果需要,法定秘书和注册地址可由骏汇国际提供。
注册安圭拉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安圭拉公司属离岸公司, 政府对此类公司在海外的经营不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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