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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盛国际关于香港SCR尽职调查的重要公告

2018年10月31日 11时50分点击:


 
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政府对香港公司实施最新政策要求,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具体规定如下: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有未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300000元及监禁2年。


 

港盛国际作为专业的持牌秘书公司,为客户公司的指定代表人,应遵从公司法规定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更有责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及备存客户公司重要控制人信息并登记在册;协助香港政府打击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行为,配合做尽职调查,让公司合规化、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避免招致无谓罚款或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作。应香港SCR尽职调查的政策要求,现我司特公告如下:

1.即将在我司注册香港公司的客户,需配合做尽职调查及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否则我司将无法为您提供代理注册服务;

2.已经完成香港公司注册的客户,请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备存SCR,若逾期未完成,我司将不再继续为您提供香港秘书代理服务;后续公司控制人或代表人有任何变更需要重新尽职调查或备存SCR;

3.计划今年在我司办理年审业务的客户,需预先做备存SCR及尽职调查,否则我司将无法为您提供年审业务办理,在此提醒部分客户尽早做好安排,避免因此带来不便;

4.已完成年审但未完成备存SCR及尽职调查的客户,我司将会逐一联系通知,并协助您完成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及尽职调查事宜。对于无意愿进行备存SCR及尽职调查的客户,我司也将依法辞去该客户公司的香港秘书工作;

5.凡在我司办理过香港相关业务的客户,需按政府要求,如实提交下列清单中的各项资料(文末附参考清单,具体与我司确认为准)配合尽职调查,若无法配合调查或无法提供资料者,我司将立即辞去该客户公司的秘书职务,并不再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皆由该客户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望大家予以重视,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深圳市港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清单如下:
1、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或护照;
2、地址证明:水电煤、户口首页+本人页、房产证、驾驶证(首页及副页)、居住证、物业缴费单(相關文件要有日期及政府印章); 
3、填写尽职调查表(表中填写资金来源于为前创业公司的,需提供已创业公司的营业证照或证书);
4、若为公司做股东董事,需提供该公司营业证照或证书,及香港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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